第一次会议通知 (英文版)
第二次会议通知 (英文版)
会议宣传单张 (简体中文版)
 
为发展中国家参加者而设的奖学金

是次会议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促进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参加者之间的国际文化交流。主办单位相信不少发展中国家的参加者拥有丰富的文化传统,以他们本土的概念、知识和实践经验,将为大会带来贡献。大会因此设立上述奖助金,资助来自发展中国家而有能力为会议作出重大贡献之参加者,使他们不会因经济问题而错失参加机会。 请按这里参阅详情。

 



報名程序指引
 

欢迎参加2010联合世界大会:社会工作及社会发展!请在报名前详细阅读下列条款及细则。

请注意:大会不接受透过电邮递交的报名。

 
付款方法
参加者可透过下列方法付款:
1. 信用卡(网上付款):请于进行网上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信用卡资料。
2.

汇票/支票:抬头为「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请于汇票/支票背面以正楷清楚写上参加者之姓名、机构名称及联络地址,然后与报名表(请于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数据)一并寄回大大会秘书处: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中国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5号
温莎公爵社会服务大厦13楼

  ** 请勿邮寄现金。如有任何查询, 请与大会秘书处联络。
 
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之参加者在完成报名程序后,可实时打印临时确认书,确认书会列明报名编号及数据。当收到所有报名费用后,大会会把最终确认书于会议前电邮给参加者。如有任何资料变更,参加者必须以书面通知大会秘书处。如参加者于2010年5月底或以前仍未收到最终确认书,请透过电邮联络大会秘书处。

 
签证
部分参加者可能需要申请旅游签证。如有需要,大会秘书处可发出一份邀请函,以便参加者申请旅游签证之用。然而,该邀请函并不代表大会对参加者有任何财政上的承担及资助。有关签证的详情,请浏览http://www.immd.gov.hk

 
查询

如果您有任何有关网上报名的查询,请发送电子邮件至:registration@swsd2010.org



* 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所有的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
 
 
报名费用
    类别 预早报名费用
(2010年3月1日 2010年3月31日或之前)
基本费用
(2010年3月1日 2010年3月31日之后)
  1. 香港 / 澳门 / 中国内地的参加者
  香港 / 澳门 / 中国内地的参加者 2,000 港元 2,500 港元
  香港 / 澳门 / 中国内地的学生 1,000 港元 1,250 港元
2. 国际社会工作学院联盟 / 国际社会福利协会
会员 / 国际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会员
发展中国家的参加者 250 美元 350 美元
己发展国家的参加者 450 美元 550 美元
3. 国际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之友
发展中国家的参加者 235 美元 335 美元
己发展国家的参加者 435 美元 535 美元
学生 185 美元 285 美元
  4. 非国际社会工作学院联盟及国际社会福利协会及国际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会员    
发展中国家的参加者 350 美元 450 美元
己发展国家的参加者 550 美元 650 美元
5. 全日制学生 200 美元 300 美元
6. 陪同者 150 美元 250 美元
 
备注:
1. 货币:使用信用卡于网上缴款之费用会以美元计算。使用汇票/支票缴款之费用会以港元(香港、中国内地及澳门之参加者)或美元计算(除香港、中国内地及澳门以外之参加者)。汇率约为1美元兑7.8港元。
2. 发展中国家之定义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订。如欲查阅OECD政府发展援助(ODA)的国家名单,请参考http:/www.oecd.org/dac/stats/daclist。
3. 香港及澳门参加者不包括已移民及现居其他地区/国家之人士。
4. 发展中国家报名费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之居民,和于报名时在该等国家生活及工作之报名人士。
5. 所有以学生身分报名之参加者必须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为某间获认可大学或学院之全日制学生。请于报名时上载学生证,或学校提供的证明文件副本。
6. 报名费包括参与会议程序中各环节,包括开幕典礼、主题演讲、欢迎酒会、专题会议、研讨会、分组讨论、机构参观、闭幕典礼及会议展览、茶点、会议文件包、会议出版刊物(会议程序及论文论文集)、会议入场证及香港旅游资料。
7. 报名费用不包括任何形式的保险,参加者应根据个人需要购买有关保险。
8. 陪同者之报名费包括参与开幕典礼、主题演讲、欢迎酒会、会议场内的设施、茶点、会议入场证及香港旅游资料。
9. 取消及退款
参加者如欲取消报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秘书处,信件上须列明参加者姓名及报名号码。大会将于会议结束后根据以下条件退还报名费:
  • 扣除50%:2010年4月1日或以前取消报名
  • 不作任何退款:2010年4月1日后取消报名。
请注意,参加者可以把已缴交之报名费,转让予另一名还未报名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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